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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市东丽法院连审了两起未成年孩子起诉,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案子。法院审理后,依法均判决父亲对抚养费予以适当增加。
判决父亲给付教育费用
5年前,小明的妈妈就与爸爸高朋离婚了,小明与妈妈生活,父亲高朋每月给付抚育费215元,去年2月份,经法院审理增加为328元,并负担小明药费的50%。
由于爸爸给付的抚育费不能维持小明的基本生活需要,于是8岁的孩子将生父告上法庭,要求高朋每月给付生活费550元;并给付医疗费、学费共2900余元。
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高朋和小明是父子关系,高朋对小明负有抚养教育义务。一审判决高朋每月给付小明抚养费520余元至独立生活为止;给付小明医疗费、教育费共3000余元。
每月100元追加至200元
铃铃今年16岁,她的父母在2006年3月份协议离婚,协议约定:铃铃归妈妈抚养,爸爸刘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但是自从去年8月至今,父亲一直没有给付抚养费。铃铃将生父告上法庭,要求他立即给付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的抚养费每月500元,共6000元。2008年8月以后的抚养费每月500元,直到成年为止。但刘海表示,现在他失业在家,无力增加。
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刘海每月给付的100元抚养费确属偏低,铃铃要求增加抚养费属于合理要求。综合考虑到刘海现在失业,法院一审判决刘海给付铃铃自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间的抚养费1300元;自2008年9月起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新报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