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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0月24日讯 (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龙岩市政府已经正式出台了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新规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引人注目的是,为鼓励创造旅游品牌,《意见》提出 “对被评为国家4A、5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300万元;获得中国旅游强县称号的给予奖励100万元;获得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给予奖励20万元”等。
据悉,龙岩市财政2009年安排扶持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以后逐年按市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递增。在鼓励创造旅游品牌方面,对被评为国家4A、5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对4A级以上景区 (含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年接待2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奖励2万元,3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奖励4万元,30万人次以上每增加5万人次再奖励2万元;获得中国旅游强县称号的给予奖励100万元。
在鼓励发展星级饭店方面,对评上四、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奖励50万元,进入全省20强旅行社的给予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