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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宗海水污染事件26人被问责 包括厅级处级干部其他干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9:11  云南日报

  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发生后,省政府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调查追究污染事件相关人员责任。记者昨日从省监察厅获悉,因该事件被问责的相关人员达26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9人,其他干部15人。

  2008年9月17日,省政府召开会议,责成省监察厅牵头组成省政府行政问责调查组,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调查追究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相关人员责任。省政府行政问责调查组通过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召集省环保局、省九湖办、省环境科学院、昆明理工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多次进行座谈,已调查核实清楚导致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相关责任。通过调查,有关地方和部门在阳宗海的管理保护中存在项目审查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严格管理不力,执法不严,工作不负责任,跟踪整改落实不到位,环保竣工验收把关不严,贯彻落实领导批示不到位,打击整治力度不够,以罚代管,督促整治环境违法工作不力等问题。

  为了保证和促进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警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工作,按照省委书记白恩培 “要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公开处理”的批示,经省政府多次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决定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根据实行对直接监管部门和直接分管领导进行问责的原则,分级问责的原则,适时问责、适度问责的原则,行政问责与给予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置的原则,并报经八届省委第50次常委会议讨论同意,我省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严厉问责。

  一是责成玉溪市政府、省水利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玉溪市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二是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给予劝其引咎辞职的问责;对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给予通报批评的问责。三是责成玉溪市、昆明市及省水利厅对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和监管责任的有关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管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进行问责。四是由司法机关严肃追究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重大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昆明柏联SPA温泉酒店违法排污问题。

  另据悉,省里还责成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按照干管权限,对下列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进行问责:处级干部9人。玉溪市市长助理杨正祥(市环保局原局长)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玉溪市环保局局长方建华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玉溪市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高家永,追究其纪律责任;玉溪市高新区党委书记陈兴隆(澄江县原县长)给予停职检查;澄江县县长苏绍华给予责令向玉溪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澄江县副县长朱应生给予责令向玉溪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省水利厅水保监测总站副站长杨雪梅(阳宗海管理处原处长)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处长陈运良给予责令辞职,并追究纪律责任;云南省阳宗海管理处副处长高茂霖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其他干部15人。澄江县环保局局长马德芳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澄江县水利局局长许绍武(澄江县环保局原局长)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澄江县阳宗镇副镇长苗光彦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陈忠林(阳宗镇原党委书记)给予免职,并追究纪律责任;澄江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皆应留(澄江县环保局原副局长)给予责令辞职,并追究纪律责任;澄江县环保局副局长张同寿给予责令辞职;澄江县阳宗镇镇长陈黎彬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澄江县经委副主任李许全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澄江县阳宗镇党委书记孙继华给予通报批评;澄江县经委主任李家德给予通报批评;澄江县人大财经委主任李云祥(澄江县经委原主任)给予通报批评;昆明市宜良县环保局副局长冯建华给予免职;宜良县环保局管理科科长周代清给予免职;宜良县环保局管理科副科长谭志坚给予免职;宜良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洪恩毕给予免职。

  记者 和光亚(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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