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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警方提醒:办养犬证须带齐证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9:12  海南特区报

  海口警方提醒:办养犬证须带齐证件

  □记者 陈映虹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养犬管理中心获悉,目前,4个办证点已为150只犬只进行登记。记者了解到,经常有市民来办养犬证时忘了带证件而白跑一趟。海口警方通过本报提醒养犬市民,前来办理养犬证时须带齐证件。

  据了解,很多市民前来办养犬证时没有带齐证件,很多人没有带身份证和房产证,白跑一趟。警方提醒,市民带狗狗前来办证,要带齐的证件有:犬只正面二寸彩照、犬主身份证、有效犬只《进口狂犬疫苗卡》、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同时,记者从省小动物保护协会获悉,在为老弱病残等特殊人员办理养犬证时,办证点将提供优待服务,如盲人饲养导盲犬、肌体重残者饲养的扶助犬以及特困户饲养的犬只等,办证点工作人员将上门服务。另外,按规定,养犬市民在为绝育犬办理犬证时,可以享受年度管理费对折的优待,只需缴纳150元即可。但养犬市民必须提供有资质的动物绝育机构证明,或需养犬管理办相关专业人士检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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