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防震减灾法修订提高学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9:3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陈菲 吴晶晶)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针对当前中国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修订草案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内容做了修改、完善,其中充分吸纳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经验。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表示,汶川特大地震反映出了中国防震减灾工作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措施需要在防震减灾规划中强化,规划的权威性有待提高;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和监测预报能力建设需要加强;城市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不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地震灾害损失的潜在风险增大;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不强,自救与互救体系不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予以完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需要规范化管理;对地震发生后的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做出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对现行法律从框架结构到具体规定均作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和修改,由七章四十八条扩充为十章九十九条。其中对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对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的成功做法予以了制度化。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一度成为社会关注和议论的焦点话题。为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修订草案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预报统一发布等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震后地震监测和余震判定等方面的规定。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直接关系到受灾民众的生产生活。修订草案规定,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条件、因地制宜,为灾区群众安排多种形式的临时住所;国家鼓励地震灾区农村居民自行筹建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住所,并予以补助。

  在加强各方权利义务规定的同时,此次修订草案还对防震减灾中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人员表示,将这次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对于适应新形势下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