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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首次电邮送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10: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殷华)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在审理一律师所诉国内某知名网站案件时,首次用电子邮件送达传票等诉讼材料,整个过程仅用5分钟,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这是基层法院首次以电邮送达简易案件的诉讼文书。

  记者看到,法官先登录市高院统一邮箱,在正文中写明“原告XX,本院现依法通过电子邮件向你传达诉讼文书……收到后请及时回复”,然后将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以附件形式,通过电邮分别发到原被告两方地址,送达同时法官还备份留存。不到2分钟,原被告就都以电邮形式回复,称已收到材料。目前,该案已经顺利完成了送达和证据交换工作。

  据了解,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材料,但这一规定只是在市高院和中院涉外诉讼中存在少许案例。基于准确、安全等原因,基层法院还没有类似尝试。此次是海淀法院首次在基层法院中实现以电邮形式传达诉讼文书。如果顺利,将大大节省诉讼成本和传达时间,并使送达形式更为灵活,一定程度上解决困扰法院的送达难问题。

  法官介绍,由于类似做法还不成熟,所以目前仅适用于能在三个月之内审结的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可用电邮送达的诉讼材料包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空白授权委托书、电子邮件送达权利告知书、起诉书、证据材料等。使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原则上以收件人回复的邮件中确认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人未回复的,以电子邮件进入其提供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之日为送达之日。为确保安全,法院统一使用市高院的电子邮件系统传送,并在发送邮件时勾选保存已发送邮件,以供存档查阅。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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