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曹颖报道 为加强我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市交警局再次召开泥头车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并修改了2006年实施的泥头车管理措施,将办理泥头车通行证权限下放到各辖区交警大队。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新的泥头车的管理办法重新规定了各辖区交警大队负责本辖区建筑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办证资格审验工作。其中对车辆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车辆证件齐全,性能正常包括车身必须整洁、车牌保持清晰、灯光齐全及轮胎处于正常磨损状态等;(2)无道路交通违法未处理;(3)大型货车必须将车牌号码放大并喷涂在车尾挡板上;(4)车辆必须按时年审。符合以上条件的泥头车都可以就近在所属辖区大队办理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交警部门呼吁广大泥头车车主能够按照交警局制定的规定和手续《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车辆行驶证(正、副证);
(4)能够证明申请单位确需行驶市区内禁行路段的资料如施工合同、运输合同等;
(5)市交通局对专业运输单位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6)市交通局对运输车辆核发的《营运证》;
(7)车牌号码放大喷涂在车尾挡板上的相片;
(8)市城管局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
(9)辖区交警大队确认盖章的《车辆办证资格辖区交警大队核验审批表》。
《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31天,到期重新审核车辆办证资格和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给予续办。余泥渣土车辆准行时间为每日20时至次日2时;属于本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准予每日0至7时、9时30分至16时、20时至24时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