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14:33  深圳晚报

  本报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消息 为期5天半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等。

  是否赔偿两个月内答复

  国家赔偿法草案明确,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赔偿项目数额双方协商

  此次草案增加规定,赔偿请求人递交申请书后,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依照本法关于赔偿标准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双方的举证义务被确认

  经研究建议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分别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请求机关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先行垫付改为申请支付

  此次在赔偿经费的管理体制上也作了一些改动。修正草案增加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支付赔偿金。这样规定在时间上保证了申请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金。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禁止个人发布地震预测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受国务院委托向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坦言,汶川大地震暴露出中国防震减灾遇到的新问题。现行防震减灾法未对学校、医院等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作出特别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已建成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设工程,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地震预测发布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对此修订草案确立的政府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但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政府地震主管部门报告,还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报告。

  邮政法修订草案

  营业网点不得擅自撤销

  昨天,首次提请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一些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验视制度,从而导致非法寄递枪支、毒品的事件将成历史。

  此外,草案还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草案规定,撤销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必须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