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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武汉10月23日电(记者沈翀)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精神,为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武汉市政府23日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降低市民的购房负担。该意见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意见》落实了财政部推出的房产“新政”,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更为宽松的地方政策鼓励住房消费。
具体是,调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不再以总房价而是以房屋的建安成本为基数征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为激活存量住房市场,《意见》规定个人将购买的普通住房满2年转让的,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唯一生活普通住房取得的所得,不负担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
此外,武汉放宽二套房界定标准,规定凡为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首次购买住房,均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该政策目的是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