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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事故约谈通报现场分析三大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15:33  人民网

  直播: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毅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人民网北京10月24日电 今天下午,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与网友在线交流。

  黄毅,我们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从4月下旬到7月底开展了100天的安全督察,对查出来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回头看”,看看他们整改了没有,整改到位了没有,我们要一个省、一个省地进行“回头看”。同时,我们要对重点领域进行大排查和大检查。今年我们就对全国的化工企业进行了一次大排查,专门抽调了全国的一些化工专家,组成六个组,由领导带队,到基层和企业进行检查和督察,排除隐患,落实各项防患措施。

  通过这些“回头看”、督察、检查,进一步把隐患排除治理工作引向深入,真正使隐患得到彻底根治,隐患不除,事故未已。所以隐患的排查治理,我们认为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第三项大措施就是我们要严肃查处事故,而且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推动工作。目前,所有由我们牵头调查的事故要加快进度,而且一旦查清楚原因,结案之后,要认真地总结、吸取教训。

  我们提出了在事故的查处上要建立三项制度。第一、建立事故的通报制度。发生了事故,马上把事故的基本情况推向全国,让大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一旦结案以后,对事故的处理结果我们也要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建立事故的约谈制度。如果你这个省发生了一起或者两起以上重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就是10到29人,特大事故就是30人以上。我们就要求你这个省主管安全生产的省领导带着安全监管局长,如果是煤炭事故就带着煤监局长到北京来约谈,讲清楚事故的原因,对防止事故的发生有什么措施。实际上也是带有检查的性质,所以这种方式效果也很好,本身就能够形成一种压力。

  第三、事故现场分析制度。只要发生了重特大事故,都要在事故现场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而且把全国的有关人员都聚集到这个事故现场,通过看现场,听事故情况介绍,分析事故原因,来总结教训,这样可以起到一种警示作用。比如说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发生以后,我们把全国的各省的安监局长聚集到了事故现场,大家看到了这种惨状非常受触动,回去以后就认真地排查本地区有没有类似的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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