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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差点损失近5万元法律援助帮受伤农民工讨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15:4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程培青 实习生 武玉洁)由于不懂法律,受伤的农民工为了急于讨到赔偿款,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把承包单位告上法院,没想到这样起诉就会白白损失近5万元。10月20日,在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的帮助下,受伤的农民工向法院撤销了起诉,并办理了劳动争议手续。

  2008年6月9日,四川省资中县陈家镇玉皇观村的农民李某来到太原市马庄村开发小区住宅楼工地打工,该工程系王某个人利用河南省林州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资质承包。李某在工地具体从事装修、抹灰工作。2008年7月5日上午9时30分许,李某在用电锯锯一木凳时左手掌及四指不慎被电锯锯断。受伤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2008年7月25日,李某出院。后经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构成七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李某就赔偿问题多次与林州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王某协商,但二被告拒不赔偿。李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林州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及王某告上法庭。

  起诉后,李某于2008年8月25日来到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援助工作站律师经过计算,发现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比按照工伤损害赔偿的数额少近5万元,会损害李某的合法权益,律师当即与李某协商,建议其按照劳动争议来解决,更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李某了解了法律规定后,接受律师建议,在法院办理撤诉手续。

  目前,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对李某实施援助,按照工伤案件的程序有条不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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