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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告我是免费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01:13  金羊网-新快报

  

“余秋雨告我是免费广告”

  “余古官司”主角古远清广外开讲

  ■新快报记者 陈红艳 实习生 赖敏虹 于杨

  前晚,曾被余秋雨告上法庭的古远清教授在大学城广外的“人文大讲坛”上开讲。尽管和余秋雨一度闹上法庭,但年过六旬的古远清教授还是实话实说,大赞起余秋雨来,“有人说余秋雨是文化首骗,是文化恐怖分子,这是人身攻击!我是不赞成的!余秋雨的《文化苦旅》很优美,读起来是一种享受,一点也不恐怖!”古远清谈起那场让他名气大涨的官司时更是调侃地说:“余秋雨告我,其实是做了很多免费广告。”

  老教授戏说当年官司

  年过六旬的古远清教授开宗明义,开声就谈“余古官司”。他说卷入官司还是学校名字“帮的忙”,“当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刚由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大学合并不久,余秋雨对《中国青年报》讲‘古远清供职的这个学校名字还有政法两个字,找他玩玩有点意思’。”

  台下学生一听乐得大笑。他接着说:“学校领导可不乐意了,咋瞧不起我们学校呢?遂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后得出结论:‘古远清没有诽谤余秋雨。’随后,校长出面请两位法学院教授免费做我的辩护律师。”

  古远清说,后来官司一打,全世界的华文报纸都在报道这事,“学校正发愁合并后校名不容易被记住,这下古远清出名了,学校也出名了!余秋雨告我,其实是做了很多免费广告”。

  《文化苦旅》很优美

  随后,古远清列举了余秋雨很多头衔,“文化名人”、“博士生导师”、“文化明星”、“二十世纪最后的散文家”、“文化商人”……“有人曾说余秋雨是文化首骗,是文化恐怖分子。这就偏激了,是人身攻击,我是不赞成的!余秋雨的散文很好读的,《文化苦旅》很优美,读起来是一种享受,一点也不恐怖”。

  古远清还说,这场官司从开始到结束,完全走向娱乐化,成了众人饭后谈资和消遣的话题。“挺好笑吧?这场官司,我们一直就在辩论‘狡猾’究竟是不是诽谤性词语,外国有报道甚至直接打标题说‘究竟是打官司,还是考文学常识’!”

  古远清评论:余的散文地位重要

  演讲中,古远清坦言“余秋雨的散文是不能否定的,其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还是占有重要地位”。

  “他的《文化苦旅》写得很好,这本书的文学地位是动摇不了的!这本书,你们一定要看!”古远清还幽默了一把:“《文化苦旅》的确值得大家一读,谈恋爱的时候还可以用!你可以跟对方说,‘我是读过《文化苦旅》的,我是有文学品位的’。”

  古远清还认为,在这个时代出不了文化大师!“有哪个学术大师是做课题做出来的?但大学里边要搞科研经费,你就要报课题。这个制度逼着你这样做,所以这样的制度是不能出学术大师的,只能出学术明星。学术明星我们这个时代也需要,可以普及历史文化知识”。

  ■新快辞典

  古远清:

  广东梅县人,武汉大学中文系毕业。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世界华文文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国际炎黄文化研究会副主席,世界华文文学家协会副监事长,中国新文学学会副会长。出版有《中国大陆当代文学理论批评史》、《台湾当代文学理论批评史》、《“咬嚼”余秋雨》、《古远清自选集》等20多部著作。

  ■往事回放

  余古官司:

  2002年6月,文化名人余秋雨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古远清研究“文革”历史问题时,侵害其名誉权,“恶意中伤、侮辱和诽谤原告”,索赔16万元。这场“笔墨官司”从海内打到海外,被中国文化传媒列为2002年文坛十大官司之首。

  2003年8月18日,法院开庭调解“余古官司”,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握手言和。余秋雨放弃诉讼请求,古远清承认自己在“余秋雨要不要忏悔”的讨论中所发表的5篇文章的有关内容与事实不符,向余秋雨表示歉意,“余古官司”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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