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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食品出事故应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02:06  新京报

  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名人利用自己的身份为食品企业代言,是否应当在法律上约束其行为并规定责任?三鹿奶粉事件成为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的高频词,名人代言食品广告亦受到委员的关注。

  任茂东委员建议草案增加特殊规定,对食品广告商和食品的代言人严格管理,如果食品出现问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他解释,目前广告法中没有对此种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在西方许多国家中,名人是不允许代言食品和药品类产品的。

  陆兵委员亦认为,对于广告应严格管理,“特别是利用名人搞虚假广告,坑害人民的现状要改变”。他建议增加规定,“对利用名人搞虚假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食品生产者和充当虚假广告的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此次审议中,食品监管体制问题可为委员关注之最,目前分段监管体制产生的多头管理,有利益争着管,没好处谁都不管的问题饱受委员批评。

  倪岳峰委员表示,奶制品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暴露的是食品行业监管出现了问题,他建议改革监管机制。他认为,目前的草案对于食品监管体制没有进行大的调整,各部门的责任仍然不是很清晰,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这种局面不改变,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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