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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高速收费案双方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02:06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哈大高速(哈尔滨-大庆)“收费标准案”日前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下达撤诉裁定,但却引来争议。

  2007年8月,黑龙江大庆38名车主组团,向哈尔滨市松北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哈大高速公路大面积维修期间多处封闭限速,道路质量和相关服务未达到高速公路标准,要求其经营者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高速)减免收费。

  原告车主之一、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畅说,哈尔滨松北法院受理了此案,但一直没有开庭。

  “一方面是因为案件性质比较特殊,之前没有先例;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来自各界的压力比较大,法院感觉棘手。”袁畅说。

  在法院“迟疑”的同时,东北高速于今年春季开始投资对哈大高速公路大修,全线处于半封闭状态,但是收费仍维持原标准。东北高速透露,到2009年下半年大修结束。

  据袁畅介绍,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高速公路管理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今后维修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收费标准,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东北高速黑龙江分公司在媒体上公开对公路全体使用者道歉。

  尽管双方接受和解协议,但在关注此案的人中引起了争议。当地有人撰文指出,公益案件,要的是一个安抚民心、体现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的“说法”,“握手言和”的结局不可思议。

  大庆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兴有认为,哈大高速“收费标准案”应属于合同纠纷,“和解”和“公开道歉”显然有悖法理。

  “承认多收了钱又捂住口袋不肯退回去,嘴上说一声道歉了事———这听起来很滑稽。”戴兴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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