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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萧萧)消费者诉美容门诊部手术不成功,美容门诊部不能提供术前照片,无法对比手术前后情况。日前,宣武法院判决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赔偿毛女士1.38万元。
去年9月,毛女士在该门诊部施行上睑皮肤松弛矫正、外切眼袋、隆下颌手术,花费1万元。前不久,毛女士称手术失败,脸部疼痛,起诉门诊部,索赔4万余元。
门诊部向法院提供的手术知情同意书称,术后可能发生双睑不对称等情况,院方将处理,费用患者自付。但毛女士提供的知情书上没有此内容。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手术进行鉴定。鉴定认为手术基本符合常规,毛女士脸部疼痛可能是周围神经压迫症状。但院方不能提供术前照片,无法比对手术前后双侧上睑凹陷程度,且手术记录不全,不排除手术操作不当。
对于门诊部提供的手术知情同意书,法院没采信。因“若出现不理想或并发症,一年内可在本院治疗,费用一律不退”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被判无效。
宣武法院认为,根据鉴定结论,门诊部有过错。法院确定门诊部承担40%赔偿责任,判赔毛女士手术费4000元,后续整容费9000元和精神抚慰金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