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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食品出事故应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02:08  现代快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

  名人代言食品出事故应担责

  名人利用自己的身份为食品企业代言,是否应当在法律上约束其行为并规定责任?三鹿奶粉事件成为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的高频词,名人代言食品广告亦受到委员的关注。

  常委会委员任茂东建议草案增加特殊规定,对食品广告商和食品的代言人严格管理,如果食品出现问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他解释,目前广告法中没有对此种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在西方许多国家中,名人是不允许代言食品和药品类产品的。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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