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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赵华)一女大学生租来自行车到江边兜风,不料将一横过马路的60岁婆婆撞倒,后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昨日,在市二中院民一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由该大学生当场兑现15万元赔偿款。
据了解,去年2月2日,22岁的女大学生向某和朋友一道租来自行车,到云阳滨江路附近玩耍。下午3时许,向某骑着自行车行至云阳长江大桥北桥头下桥路段时,撞上横过马路的60岁的杨婆婆。同年9月20日,杨婆婆的伤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尚需第二次住院治疗。事后,杨婆婆将向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48万余元。最终,一审判令向某赔偿杨婆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36万余元。向某及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向某一方坚称她撞伤杨婆婆证据不足,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据承办此案的杨法官称,杨婆婆横过马路,对事故的出现也有一定责任,于是多次召集双方协调。昨日,在法官们耐心劝说下,双方终于达成共识,由向某一次性赔偿杨婆婆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护理费等所有损失共计15万元;杨婆婆不得再向向某及其父母主张其他赔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