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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日分组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许多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因国企领导者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问题非常关注。
不少委员认为,在国企改制、交易、资产评估、转让等各种渠道上,草案就如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讲得比较充分,但对因国企管理者因投资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而造成国企长期亏损,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却较少涉及。
虞云耀委员说,现在一些企业,往往是由于管理者决策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本法没有对这样的企业管理者的处理办法进行规定。建议增加“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因决策失误、经营不善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管理者应当及时作出免职或者建议免职的决定”的内容。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