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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公司”未经授权私办收费应取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04:05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汤文学 徐建东)连日来,就“中信公司”未经授权收费一事,不断有市民来电询问:“中信公司”与其下属的各营业厅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如果营业厅出了问题,“中信公司”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水、电、气、有线电视、铁通、网通等单位声明没有授权让“中信公司”收费,如果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法律界人士。

  对“中信公司”未经授权私自代办收费,黑龙江建文律师所所长、主任律师张建文做了点评。他说,读了这一报道,从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以及各相关单位的反映来看,他认为不能因多家企业否认委托“中信公司”开办代理收费业务,而使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他分析,该事件中,涉及各方不同的法律关系。首先,“中信公司”各营业厅向消费者收费后,即视为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而基于“中信公司”对外的一种公信力,则“中信公司”应当对此负有责任。如果出现营业厅坑骗消费者事件,“中信公司”应对此负全责,无条件地向消费者退还被骗款项。

  至于“中信公司”与各个加盟商之间,一旦产生加盟商没有履约缴纳代收的消费者的费用,由于“中信公司”没有尽到一定的事前严格审查义务,致使收取的费用“人间蒸发”,应当视为“中信公司”可以预见到的经营风险,应当依法在“中信公司”内部解决。

  对于水、电、气、有线电视、铁通、网通等单位,由于没有授权“中信公司”收费,一旦出现营业厅携款走人事件,应视为经济诈骗行为,由司法机关处置。

  就报道中涉及的其他问题,张建文点评说,对“中信公司”未经委托私自代办收费业务的行为,工商、物价以及司法部门应该依法予以取缔,以避免给消费者造成意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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