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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查获一起特大运输假烟案
截至昨晚7点,查获各类卷烟共计48280条
□通讯员 丁健 叶灵
本报驻绍兴记者 张明星
早报讯 昨天,绍兴境内高速公路上查获一起特大运输假烟案。截至昨晚7点,在上三高速公路嵊州段被执法人员查获的假烟价值已经达到了255万元,还有大批的假烟正在核算价值,总价值目前还无法统计。
昨天下午1时许,绍兴高速交警支队和嵊州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一辆重型半挂车涉嫌运输一批假冒卷烟,可能会途经上三高速公路。
高速交警立即在高速公路上安排警力查处嫌疑车辆。下午3时许,高速交警在上三高速公路往上虞方向嵊州路段发现嫌疑车辆,并将该车带离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嵊州出口处会同当地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所装货物中存在烟草,且驾驶员无法提供烟草运输许可证明和购买烟草证明,该车被嵊州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带走进行进一步检查。
在嵊州烟草专卖局大院内,稽查人员对该车所载货物进行逐一清点,发现核载14吨的重型半挂车装满了整整一车的卷烟,经过工作人员长达3个小时的清点,终于查清车上装载卷烟960多件共计48280条,品种涉及小熊猫、中华、利群等高档名烟,也有新安江、红河等低档卷烟共计三十余种,经工作人员现场查证,确定这批卷烟为假冒产品。到记者发稿时,工作人员已经确定案值255万元,还有5000条的新石家庄、银玉兰等品种由于一时无法查清价格,案件价值总量还无法统计。
经查,这辆牌照为黑A2XXXX的重型普通半挂车系驾驶员张某和其弟弟共有。49岁的哈尔滨人张某向稽查人员交代,他和同车人员尹某于23号早上6时许从厦门常山出发,运送的目的地是江苏昆山和河南郑州等地。
记者向烟草专卖局了解到,运输假冒卷烟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可以对当事人处以查获的烟草和运输工具的总价值50%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25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