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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调整今年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05:05  都市快报

  记者 岳海智通讯员 胡大淼

  本报讯 杭州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调整2008年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范围确定为:杭州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按《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比照享受劳模待遇的人员,包括1955年至1965年省、市政府(委员会)评选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各类劳模(先进)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分别为: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省级劳模,补足到15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400元的省级先进,补足到1400元;

  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300元的市级劳模,补足到13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市级先进,补足到1200元;

  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由原来补助500元提高到600元;不满法定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和农业劳模(先进),由原来每月补助300元提高到400元。

  补助对象核定时间为今年6月30日,之前已去世或调离杭州的,不再享受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待遇。申请对象的人事(档案)关系、居住地和户籍关系不在一起的,以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为准。

  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款,将于今年底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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