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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没有生产日期 郑州市民较真状告质监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05:07  东方今报

  □记者 魏巍 实习生 马光来

  今报郑州讯 每盒香烟的包装上并没有生产日期和厂家地址,烟民们也许都习以为常了,可是爱较真的市民范学顺因此把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水区分局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投诉:香烟没生产日期 不中

  今年4月23日,郑州市民范学顺在人民路一家商场花80元买了4盒香烟,“帝豪天尊”和“金红旗渠”各两盒,均是由河南中烟工业公司生产。范学顺发现,这4盒香烟上,既没有标明厂家地址,又没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他认为这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4月25日,范学顺向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水区分局递交了一份举报申诉书。“可是直到现在,质监部门都没有主动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或者说法。”范学顺一纸诉状把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水区分局告了。

  质监:告错人了 这事不归我们管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水区分局安监科科长王忠伟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王忠伟说,烟草属于国家专卖产品,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烟草专卖法》,其执法主体是烟草专卖局,因此,范学顺将诉讼主体搞错了。但是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该局于4月28日向河南中烟工业公司发函,向其告知范学顺反映的情况,并要求其协助调查,但至今未见任何回复。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律师:此案意义在于完善国家标准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国良律师认为,《产品质量法》属于普通法,《烟草专卖法》属于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香烟并不适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觉得此案的真正意义在于促进有关部门完善香烟包装的国家标准。”李国良律师说。D 线索提供 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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