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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乱相”呼唤“重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06:1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三鹿事件”余音未消,江苏无锡银鱼甲醛超标的消息再一次敲响食品安全的警钟。从农药残留、瘦肉精,到苏丹红、三聚氰胺……食品中到底还有多少安全隐患?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纷纷表示,食品安全中的违法行为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损害国家形象,应用“重典”惩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汤小泉说,目前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三鹿事件”暴露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但关键是要加强执法,确保法律的落实。她同时表示,一些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淡漠,只关心企业的经济利益,甚至知法犯法。“对那些不管老百姓死活、向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坚决吊销生产许可,对违法企业判处‘死刑’。”

  按照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规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及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草案的法律责任偏轻,而且幅度过大,加大了执法难度,也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有常委会委员表示,制定法律应该突出一个“严”字,政府部门的监管要严,生产经营者的管理要严,法律的处罚措施也要严。

  常委会委员丛斌建议,对有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仅要在经济上处罚,还要其“倾家荡产”。

  而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则指出,发现不安全食品应立即召回,并进行调查,在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应要求其公开道歉。

  常委会委员黄燕明说,一些人为了追逐利益不择手段、铤而走险。“如不加强道德和诚信建设,则有可能是违法行为罚不胜罚,食品安全事故也防不胜防。”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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