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4日分组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 许多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因国有企业领导者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问题非常关注。
不少委员认为,在国有企业改制、交易、 资产评估、转让等各种渠道上,草案就如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讲得比较充分。但是对因国有企业管理者投资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而造成国有企业长期亏损,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却较少涉及。有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这个企业犯了决策性错误,换一家企业继续当老总。
虞云耀委员建议,增加“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因决策失误、经营不善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管理者应当及时作出免职或者建议免职的决定”的内容。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