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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校园网吧不得营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06:48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5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为维持校内上网场所的正常运转,校内公共上网场所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师生进行强制性收费。校内公共上网场所收费必须按有关规定,由学校财务统一收支,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校内公共上网场所应尽量免费向师生开放。

  据悉,目前仍有个别学校将校内的“电子阅览室”等上网设施承包给个人经营,形成变相的“校园网吧”。通知指出,校内公共上网场所(校内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网络实验室等)主要为师生提供学习和科研服务,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严禁进行经营活动。禁止将校内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营业性网吧或者学校变相经营网吧。校内公共上网场所开放时间必须以不影响师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为原则,各地各校将根据本地本校实际进行严格管理。

  通知称,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上网场所的管理和监督,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校内营业性网吧,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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