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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开始接受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06:53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晓丽)厦门市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开始接受申请,主要受理两类申请对象,分别为已取得教师资格,但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在职在岗人员以及户籍关系在厦门市或在厦门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

  昨日,厦门市教育局下发了有关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教师资格认定对申请者有学历水平、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其中,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于11月4日—8日持有关材料向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申请条件、程序等,申请者可查询“厦门教育网”,申请表可直接从网上“文档下载”的“市民办事表格”栏中下载,网址为:www.xm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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