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郭学文】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报曾报道的“冒充韩国人诈骗女青年案”做出终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年半。法院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骗取被害人杜某人民币8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谢某曾因诈骗被公安机关多次劳动教养,仍不思悔改,此次又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并将赃款全部挥霍,应依法酌情从重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酌情判处。判后,被告人谢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一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