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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卡不是他办的债务和他没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09:34  三秦都市报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表示——

  本报讯(记者 张佳)昨日本报报道的《丢了身份证 背上冤枉债》刊发后,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

  记者昨日再次前往兴业银行西安分行信用卡中心。该中心的蒋经理了解了具体情况后说,肯定是不法分子冒用马先生的身份证,向银行提供了一份假资料,但却留下了马先生家的真住址,通过非正常渠道办理了信用卡,钻银行的金融漏洞。若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信用卡,一定要出示持卡者本人的身份证,即使是帮别人办理信用卡时,也得向银行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并在申办资料中进行代办人的身份备注。否则,银行绝不会允许代办人以别人的名义办理信用卡。

  蒋经理核实了马先生的资料,在银行内部查询后表示:办理这张信用卡的人,并不是他们信用卡中心的,而是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城东支行的一名员工,但不是专门负责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对于马先生无缘无故背上的债务,蒋经理说:“等我查清楚后,若确定不是马先生办的卡,债务就和马先生没有关系,也不会让马先生偿还。我们银行内部会查清楚是谁办了这张卡,并妥善解决问题。现在我们已经和总行沟通过了,马先生只要再去银行专门负责催收的部门说清楚情况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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