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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海涛)记者昨日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了解到,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确定的医疗保险预缴制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从即日起按每月2400元的基数、全年医保费2688元的金额收缴2009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凡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加医疗保险的代理人员,请于2008年12月20日前按此金额缴纳。
据了解,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通知,医疗保险继续实行预缴制,缴费期限按照自然年度确定。2008年度预收医保缴费基数为2000元,2008年3月接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知,基数定为1980元;故2008年原预收的全年的医保金由2256元调整到2234.40元。2009年,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拟每月2400元的基数收缴基本医疗保险金,即2009年1-12月的医保费为2688元预收。待西安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正式确定后进行基数调整,依据具体情况在下一年度缴费时多退少补。
对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醒各代理人员:持社会人才服务卡、身份证、2008年医保缴费票据原件,于2008年12月20日前到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