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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电影杂志社原社长被控私分国有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18: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张蕾)原大众电影杂志社社长蔡师勇和财务负责人贾文华,因任职期间用554万余元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昨天在朝阳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其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但两人均否认有罪。

  蔡师勇现已年过七旬。起诉书指控,1997年至2000年,蔡师勇、贾文华在大众电影杂志社任职期间,违法使用国有资产为该社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数额总计554.7万余元。后被查获归案。检方认为,蔡师勇、贾文华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主管人员,任职期间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蔡师勇、贾文华不认可指控内容。蔡师勇表示,杂志社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却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2004年以前,单位尚未建立社会保险,当时效益不好,为了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所以他们才组织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

  辩护律师周泽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大众电影杂志社是用自有资金为职工买商业保险,而且还向上级财务部门作了请示汇报,不存在违法犯罪的故意。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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