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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10天降14.7万 业主讨差价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5日18: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京 通讯员石岩)买房刚10天房屋即降价14.7万元,业主涂女士以开发商欺诈为由告上法庭,讨要差价。昨天,朝阳法院判决驳回了涂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证明销售人员曾作出过不降价的承诺,涂女士在庭审中提交了事后与销售主管和置业顾问商谈差价补偿的录音证据。录音显示,销售人员的确表示过不会降价。但对该证据,开发商并不认可。

  昨天庭审时,法官出示了到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调取的证据,根据涂女士家楼上、楼下相同户型的成交价格显示,分别在5月和9月成交的这两套房屋售价为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283.63和21064.21元。可以看出,与涂女士购买时的22986.17元相比,最大降幅可达1921.96元。

  对于涂女士提交的录音证据,法院认为,从录音中涉及人员的身份、特征、谈话内容与合同内容吻合,还有销售人员的自认,可以判定该录音是涂女士与销售人员谈话的内容。并且,录音证据的取得不违反法律规定,故认为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但尽管如此,销售人员的表述只是对于未来事实的预测,而不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和合同条款的商讨,该内容也未写入销售合同。同时,法院指出,销售人员并非开发商市场营销的决策人员,其对房屋是否会降价的预测不能代表开发商的价格决策行为。另外,录音证据也显示,销售人员在向涂女士售楼时并不知道将来肯定会降价,因此其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作出的预测不能认定为欺诈。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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