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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业公司蒙人被判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01:3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周女士订制了缅甸花梨木材质的楼梯,结果被商家北京市西红门立家兴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家兴木业)以其他木种蒙骗。近日,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判决立家兴木业存在欺诈行为,须赔偿周女士5万元。(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2006年5月,周女士与立家兴木业签订合同,订购缅甸花梨木制作的楼梯,该公司负责买料、加工、上门安装及负责保修1年。楼梯安装完毕,周女士支付了5万元。去年5月,该楼梯就出现开裂、松动、变形等问题。周女士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该楼梯材质是古夷苏木,而不是缅甸花梨木。她将立家兴木业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支付赔偿款共计10万元及鉴定费1100元。

  庭审中,立家兴木业对鉴定结论表示认可,但辩称“古夷苏木”是市场上俗称的“花梨木”的学名,且周女士一直参与从买料到后来安装的整个过程,应该知道木质楼梯的材质。该公司仅同意为其维修,但不同意返还货款及赔偿。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双方买卖的标的为缅甸花梨木,即使立家兴木业认为古夷苏木就是花梨木的学名,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该公司并未向周女士说明真实情况。周女士作为普通消费者,难以判断缅甸花梨木的真伪。因此,木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古夷苏木冒充缅甸梨花木提供给周女士的行为,属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对此给周女士造成的损失理应赔偿。鉴于涉案楼梯已安装完毕,无法返还,其价值与木业公司应返还的货款5万元相互折抵,木业公司应另给付周女士赔偿款5万元并负担鉴定费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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