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超载超限车将寸步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02: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建立全省实时超限车辆数据库

  ●全省跟踪处理实施"一超三罚"

  ●外省车年超限十次撤销企业分支

  ●对驾驶员实行100分考核,年内超限处罚记录满100分的收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本报枣庄10月25日讯超载超限的运输车辆今后在山东可就寸步难行了。记者从日前在枣庄召开的全省治超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年底前山东将建立全省实时超限车辆信息数据库,在全省范围内对超限运输车辆实行跟踪,除对驾驶员进行记分处罚外还将实施“一超三罚”,让超限车辆“不敢超、超不起”。

  在此前的治理超限超载中,由于缺少全省联动执法机制,经常出现“屡超屡罚、屡罚屡犯”的尴尬问题,治超变成了“治一时好一时”的“白忙活”工程。为了构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省交通厅借鉴国外经验,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超限车辆追踪处理机制。

  根据这个机制,交通执法检查发现超限车辆并处罚后,将车辆违章事实抄告交通运政、路政、收费等相关机构以及公安、工商等部门,再依法对超限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和运输企业实施追加处罚,实行“一超三罚”。此外,还将对超限车进行“黑名单”公布制度;建立超限车辆不良记录档案;建立运输企业(业户)、货运站场违法经营档案;对屡次超限运输车辆实行依法裁量处罚。

  超限车辆追踪处理机制首次效仿了交通违规处罚系统,对超限车辆的驾驶员实行100分动态考核,年内因超限处罚记录为40分以上的驾驶员,责令停业培训3-7天,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处罚记录满100分的收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如继续执业需重新培训考试;因超限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缴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重新报考。

  在针对外省(市、区)超限车辆的处理上,山东省交通厅高洪涛副厅长告诉记者,除实施正常处罚外,交通部门还将超限车辆、人员等情况抄告相关省市交通部门处理。其中同一企业的车辆一年内在我省超限10次以上的,将不予许可在我省设立企业分支机构。据高厅长介绍,全省年底前将依托交通厅信息中心,建立起全省实时更新的超限车辆信息数据库,全省统一有序执法,让超限车在我省境内寸步难行。


记者 杨传忠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