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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摔伤”人 物业赔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02: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大厦前的地砖颜色一样却有高度差,一女士摔倒后骨折,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上午获悉,西城法院判令物业向嵇女士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原告

  同色地砖高度差10厘米

  2007年10月17日,某公司董事长嵇女士在西城区国际企业大厦南门停车场和相邻人行道交界处行走时摔伤,造成多处骨折。

  嵇女士说,她走到该处时,并没有发现停车场比人行道低10厘米左右。“人行道和停车场使用的是同一种颜色的地砖,而且两处边缘上都画有一条黄线”。嵇女士认为,就是因为同样颜色的地砖和地面的黄线才导致其产生视觉误差,误认为停车场和人行道同在一个水平面上。

  协商赔偿未果后,嵇女士将国际企业大厦物业公司及开发商一并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0余万元。

  被告

  因行人自己不注意摔伤

  国企大厦的物业认为,嵇女士受伤是因其在行走中未尽足够注意义务所致,与公司无关。开发商称,在大厦的建设过程中,没有违章问题的存在,不同意赔偿。

  法院

  同色地砖有落差易误判

  案件审理中,法官在现场观察发现,停车场入口仅竖立一块物业公司自制的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标志。由于停车场与人行道的地面均采用相同颜色的方砖,行人一旦没注意警示标志,容易导致对地形的误判。

  据此法院认为,开发商对于停车场的设计、施工均符合要求,无需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未对车辆停放尽到管理职责,其行为与原告摔伤有一定因果联系,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另外,嵇女士也应对其摔伤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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