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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问题食品明星应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02:11  华龙网-重庆晚报

  

代言问题食品明星应追责

  倪萍代言的三鹿产品

  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很多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从重处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并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举证倒置,追究代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产品的明星民事责任。

  参与审议的任茂东委员认为,在食品安全法中也应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如果是当事人来举证非常难,因此应将因果关系或者过错举证的责任交由事故源的一方来承担。

  发表意见的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还呼吁,追究问题食品的代言影视明星和广告公司责任。

  “草案中的罚款数额都处于2000元至5万、至10万之间,与违法生产经营者所取得的利润相比是九牛一毛。”因此,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经营者的处罚过轻,必须出重拳重罚,让违法生产经营者付出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据京华时报

  ●《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

  ●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让违法生产者倾家荡产

  网友观点

  代言明星该退广告费

  各大网站上搜索发现,在不同的品牌上,三鹿寻找了很多明星做代言人。其中,除了邓婕以外,倪萍也曾代言过三鹿的“杏仁多”,薛佳凝代言过三鹿“大红枣牛奶”,而花儿乐队代言的是三鹿“酸酸乳饮品”。

  据了解,几位明星代言的品牌费用不菲,邓婕、倪萍都超过百万,而花儿乐队和薛佳凝也有至少50万元的费用。

  对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一事,有网友称,虽然牛奶的质量明星并不可能完全洞察,但谁代言谁就应该承担责任,将广告费退出来,拿来给患儿治病。

  其实,明星退回广告代言费已有先例。如葛优为亿霖集团公司代言认购林地广告,然而随着非法传销真相的暴露,葛优的代言费人民币50万元也被有关部门收缴。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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