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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船撞上舟山金塘大桥》后续
通讯员 王舜毕 本报驻宁波记者 沈之蓥
今年3月27日,台州籍货轮“勤丰128”撞击在建的金塘大桥非通航孔,致使这座连接宁波与舟山的我国第三长跨海大桥遭受重创,3000吨桥面断裂塌落,造成4名船员死亡(本报曾连续报道)。
10月23日,“3·27”金塘大桥被撞事故案在宁波海事法院舟山法庭开庭,肇事方“勤丰128”轮虽遭受巨大损失,仍将面临近3000万元的巨额索赔。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金塘大桥保险人,事故发生后,向舟山连岛工程指挥部支付保险赔款1600多万元。后来,中保公司上诉,向肇事方“勤丰128”轮的船舶所有人以及经营人追偿。
而连岛工程指挥部也向上述被告提起诉讼,索赔事故后各类施救费和保险公司没有赔付的部分清理残骸费用,共计1200多万元。
庭审4个多小时,原、被告双方争论激烈。原告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勤丰128”轮错误设计航线,对桥梁净空高度估计不准,违规穿越非通航孔所致,应负全部责任;被告方认为,业主单位没有按照航行通道设置警示灯,且没有任何警戒船舶,在“勤丰128”轮进入危险区域时,没有任何人阻止,存在警戒过失的责任,应承担六成责任。
双方最后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