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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25日电(记者 车晓蕙)为控制会议及公务活动的数量,广州市政府最近制定相关规定,对会议及公务活动的规格、数量、规模等都做出了硬性规定。
在广州市政府关于《全市性会议公务活动若干规定》中提出,举办会议、公务活动应坚持求真务实、精简高效、科学统筹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的规格、数量、规模、会期、经费,切实精简会议(活动)的议程,形成全市性会议(活动)的统一标准。
这一规定专门列举了七大类可冠以市政府名义的会议,以控制会议动辄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同时规定要求,可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部署;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1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套开的会议采取套会形式召开;国家或省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已安排现场贯彻会议精神的,不另行召开贯彻会议;严格限制举办无实质性内容的各类论坛。
这一规定对会议(活动)的规模、会期、经费、申报程序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还对领导讲话作出了明确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