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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联建先确权 剩余宅基地可流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04: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其实,我们的灾后住房联建,从根本上说也是农村土地实现流转的一种方式。”昨日,在成都市农村住房联建工作进展最快的村之一———都江堰市大观镇茶坪村,村长刘明福告诉记者。

  原址联建须先“确权”

  “农户出地,投资方出钱。联建房建成后,农户有了新房,但归他所有的宅基地变少了;投资方也有了新房,同时他还拥有了新房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刘明福说,从本质上来讲,农户的一部分宅基地正是通过联建的方式“流转”给了投资方。 “在原宅基地上搞住房联建,称为原址联建,首先必须要申办原宅基地使用权证。”

  都江堰市国土局关于《宅基地联建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事项》的方案初步确定了7个联建步骤:

  7步走 1.农户向国土部门申请确权颁证,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2.对宅基地进行地质灾害评估;3.农户向村民小组提出联建申请,将宅基地自用部分扣除后剩余的集体建设用地,交由本经济组织统一进行流转;4.农户和联建方共同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许可及规划条件;5.农户、村民小组、联建方就流转面积、价格等协调一致后,由村民小组与联建方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按相关规定施工报建后施工建设;7.竣工后,国土局综合科为农户进行变更登记,为联建方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异地联建“确权”可缓一步

  “现在,我们一家就只等着联建方的房子修好以后,一起去申请《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了。”大观镇茶坪村4组组长王全是成都市最早完成联建住房主体工程的农户,他家的房子还有几天就完成装修了。王全说,由于没有在原宅基地上联建,因此,王全并没有先给原宅基地“确权”。

  根据都江堰市国土局关于《宅基地联建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事项》初步方案,在异地进行联建的,可适用以下9步程序:

  9步走 1.农户和联建方向村民小组提出联建申请,逐级上报到乡镇国土所;2.建房选址须通过地质灾害评估;3.国土部门对农户核发《农村灾后建房占地初审意见书》,农户、联建方按程序报建后开始建房;4.农户将新申请宅基地占地自用部分扣除后剩余的集体建设用地,交由本经济组织统一进行流转;5.农户、村民小组、联建方就流转面积、价格等协调一致后,由村民小组与联建方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农户、联建方共同将原宅基地还耕后,交由本经济组织统一进行安排耕种;7.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建设施工;8.竣工验收;9.农户、联建方凭用地批文及竣工验收资料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本报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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