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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明 通讯员 吴戈)昨日记者获悉,通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原关刀镇农技中心主任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原麦市镇农技中心主任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查明,2005年12月,通城县农业局下属的关刀、麦市两镇农技站均改制成镇农技服务中心,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王某、周某分别被选举为两镇的农技服务中心主任、法人代表;两镇政府分别与两镇农技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委托两镇服务中心承担农业技术公益性服务职能,代行政府从事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政府每年向服务中心提供“以钱养事”经费,即国家惠农款。
2006年至2007年,王某、周某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趁改革之机,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以虚报开支等手段贪污“以钱养事”经费,被告人王某贪污1.25万元,周某贪污1.75万元,均被其用于个人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