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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称农村土地改革应在封闭范围内试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04:4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吴玉蓉

  “既然是试验,原则上应当封闭。就在封闭的范围内试验,冷静观察,实际操作,看到底行还是不行。把全局的问题放到局部试验,目的就是要减少对社会的震荡。”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昨日闭幕的首届城乡土地管理制度论坛作《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发言时说。

  本次论坛由国土资源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为期两天。陈锡文在24日的发言中指出,他个人主张起步阶段口子小一点,因为现在用地饥渴症太严重,宁可起步稳点,将来条件成熟了再放开。

  试验要严格程序可控

  陈锡文认为,“改革试验第一个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程序,确定下来要做的试验,如果不涉及法律当然可以,但是涉及了法律要严格规定,即突破了什么法律就一定要通过这个法律的认可。否则谁都想搞,那制定法律还有什么用?”

  既然是试验,就必须掌握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例如说这个试验项目在多大范围内?一个村,一个镇,还是一个县?报了什么,批了什么,就只能在这个范围内执行。”他说,要可控,一失控就无所谓试验了。

  他表示,试验必须要有预案。凡是试验,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成功了不要紧,皆大欢喜,报到中央,全国推广。如果试验失败怎么办?“一定要承担起对参与试验失败的农民的责任,要建立这样一套机制。”

  陈锡文认为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既然是试验,原则上应当封闭。在封闭的范围内试验,冷静观察,实际操作,看到底行还是不行。把全局的问题放到局部试验,目的就是要减少对社会的震荡。现在有些试验,甚至项目都没批,就积极地要公开化,把局部问题推向全局。“这样试验干什么呢?我怀疑这样的项目是不是按程序得到了批准?”

  “不是说不允许试验,要试,这四个原则是要把关的——程序、可控、预案和封闭。”陈锡文强调,“凡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

  未出细则前更要严

  陈锡文介绍,中国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有三个:农村宅基地;村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此次《决定》“允许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实际上“排除了宅基地,也排除了乡村建设的公益性用地”。

  “实际上,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指乡镇企业用地。目前确实有一些早年办的乡镇企业干不下去了,土地闲置非常严重,通过流转,盘活一些利用效率很低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我觉得是好事。但是到底怎么做,还有许多重要问题要认真考虑。”陈锡文表示。

  首先是如何界定乡镇企业用地,其次是今后政府还批不批新的乡镇企业。陈锡文指出:“如果未来政府还继续批乡镇企业用地,那么中国的土地管理就仍然是城乡分割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不存在。其实,未来应该按照土地的规划用途来管,而不是按土地的所有制去执行。”

  陈锡文表示,“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这是一个很大的事情,要看中央最后的决定。现在还没有实施的迹象。但目前明确的是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在这个当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更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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