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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年增长幅度应在5%至1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05:44  今日早报

  工资年增长幅度

  应在5%至15%

  嘉兴出台我省首份餐饮业工资协商协议

  □通讯员 朱政 盛锡林

  见习记者 陈斯音

  早报讯前天下午,嘉兴市行业联合工会与市餐饮行业协会共同签署了一份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据介绍,这是浙江省餐饮服务行业签订的第一份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协议内容规定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补偿及工资增长幅度等条款,适用范围覆盖嘉兴市本级的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的餐饮行业协会成员单位,涉及60家企业近两万名职工。

  这个协议明确规定,本行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高于政府规定的8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自愿加班的前提下,协议对加班工资也进行了明确。如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对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对法定节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协议还规定,每年协商下一年度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本行业上年实现的利税、上缴利税或销售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一致,每年工资增长幅度应在5%~15%之间。工资的平均增长应与本行业企业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一般两者的比例关系不高于1∶1。

  嘉兴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邵建华表示,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实现了明确业内职工最低工资、加班补偿以及工资增长幅度等实质性的突破。

  签约仪式上,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方火春表示:“我省每年签订的集体合同达10万多份,但真正落到实处的并不多,能够在行业集体协商中起到效果的更少,希望这次嘉兴签订的我省第一份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能够起到示范作用。”(26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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