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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一代理五不准”遏制村级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06:0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 田建平 通讯员 曹新江)村级债务不仅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还影响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平顺县近日在全县推行“一代理五不准”制,有效遏制村级债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代理”是指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乡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村里取消了会计和出纳,只留一名助理会计或报账员,负责本村往来结算、零散收支和到财务核算中心进行报账结算,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村账乡管。“五不准”是指:不准向非金融单位借款,确需借款的,必须经村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资金用途、额度和使用结果及时公布;不准向农户非法集资和高息借款,对原已形成的农户集资款,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归还,同时及时调整高息借款利率;不准用高额债款兴办公益事业和非生产性开支,确需举债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举债额不得超过当年可分配总收入的30%;不准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对已担保的,要求在今年内解除担保责任;不准擅自出借集体资金,确需出借的,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主管部门审核,签订合同并由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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