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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备受社会瞩目的“3·27”浙江省金塘大桥被撞事故案,于近日在宁波海事法院开庭审理,肇事方“勤丰128”轮将面临近3000万元的金额赔偿。
今年3月27日,浙江省台州籍“勤丰128”货轮撞击在建中的金塘大桥,致使这座连接宁波与舟山的中国第三长跨海大桥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4名船员死亡。事故发生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金塘大桥保险人,向舟山连岛工程指挥部支付了保险赔款1600余万元。随后,该公司以金塘大桥工程保险人的身份,向肇事方“勤丰128”轮的船舶所有人以及该轮的经营人台州市路桥某船务公司提起赔偿诉讼,索赔1600余万元。与此同时,连岛工程指挥部也向上述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索赔保险公司未予赔付的事故后各类施救费、部分未赔付的清理残骸费用共计1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