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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17104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11:0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民今天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据报告,2003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104件。检察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审结案件8948件,其中改判3833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812件。

  曹建民说,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监督刑事裁判放在重要位置,注重运用抗诉手段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防止冤及无辜、放纵犯罪、罚不当罪。2003年1月至2008年8月,共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104件;检察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审结案件8948件,其中改判3833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812件。对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抗诉的,检察机关依法受理、认真审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限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及时答复。2003年以来提出抗诉的案件中,采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抗诉请求1711件。对重大、复杂抗诉案件,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上级检察院实行挂牌督办。一些地方设立办理抗诉案件的专门机构或者办案组,推动抗诉工作深入开展。在提出抗诉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从原判无罪改判为有罪的547人,从有罪改判为无罪的70人,改变原判刑罚的42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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