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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跳水队领队被指私吞百万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11:33  深圳晚报

  

国家跳水队领队被指私吞百万奖金
于芬(左)早年与爱徒伏明霞(右)、郭晶晶(中)一起。

  据《西安晚报》报道近日,一封于芬举报周继红涉嫌私吞自己奖金的检举信曝光。透过这封2008年1月28日于芬提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检举信,可以清楚地看到,培养出了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林跃、王鑫及何姿这7名队员的于芬本应拿到奖金数百万元,但发到手的实际只有15.7万。

  奖金最终落入谁手?

  检举信中提到,“几名清华队员从离开我到获世界冠军等获奖名次的时间均未超过规定发放奖金的范围,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奖金均未发放给我。而国家队奖金的发放惯例是由跳水队负责人上报,游泳中心批准方能发放。那么我近十年的奖金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到底报给谁而又最终落入了谁的手中了呢?”

  同时,于芬的这封检举信的矛头显然指向了自己的“徒弟”,“自周继红接手国家跳水队后,她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克扣我的巨额奖金,无论这笔钱用在何处,都已经构成了贪污罪,都是对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这个事情,只要认真追查是很容易查清的。”

  有关部门暂未有说法

  检举信举例说,2000年悉尼奥运会结束之后,湖北省对夺得女子3米板金牌及3米板双人银牌的伏明霞进行了奖励,按理,于芬作为伏明霞的主管教练,也同样会有奖励,但于芬却一直未能拿到。直到于芬后来亲自向当时主管体育的湖北副省长提出质询后,并经省委相关领导过问,才从湖北体育局相关领导那里得到这样的回答:“于芬的奥运会奖金全部交到了国家队领队周继红手上。”2000年悉尼奥运会湖北给予教练的奖金是:金牌30万元,银牌20万元!

  于芬的这封检举信提交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至今已经差不多有9个月的时间,检举信所列问题是否属实,有关部门至今没有任何明确的说法。

  奖金发放规定:教练员带一名运动员满4年,在该运动员离开后的2年内应享受同等奖励,2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比例发放奖金。

  于芬说法:“这里我可以透露几个数字:从1998年伏明霞复出、2004年劳丽诗雅典夺冠到目前国家队中有5名队员是我一手培养出来,我的队员已为中国夺得了2块奥运金牌、2块奥运银牌,世界冠军的数量大概也有10个吧。按照国家奖励政策,总奖金积累应该不会低于200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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