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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警察打人致死案:警方未提出与家属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12:09  法制日报
哈尔滨警察打人致死案:警方未提出与家属和解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报记者 郭毅 摄

  本报哈尔滨10月25日电 记者 郭毅记者在25日晚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11”案件中死亡的林松岭尸体解剖工作已于25日13时30分进行。据了解,此次解剖过程是由省公安厅组织,由检察机关全过程依法监督下进行的,办案单位还委托公证处对尸检过程及专家身份进行了公证,并送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进一步检验。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全部监控录像内容。

  在新闻发布会上,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介绍,今天进行的尸体解剖工作是由办案单位通过省公安厅邀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处长、副主任法医师王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一处副主任法医师孙建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法医室主任、主任法医师汪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科学技术处处长(副厅级)、主任法医师李晓钟(全国检察系统业务专家)等4名权威法医专家。同时充分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根据死者家属提出的专家名单,还邀请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顾晓生,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主任法医师陈忆九,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闵银龙,共同参加尸体解剖鉴定工作。并邀请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符国平见证了尸体解剖现场的全过程。

  25日11时许,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总队领导主持召开了专家、监督办案的检察官与死者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见面会,听取了死者家属意见,协商确定了参与见证尸体解剖的家属代表和律师。尸体解剖工作于25日13时30分在省公安厅的组织下进行,检察机关全过程依法监督,办案单位还委托公证处对尸检过程及专家身份进行公证。同时,为满足双方当事人家属的要求,允许其选派的代表见证了尸体解剖过程。按照检察机关及公证部门的要求,公安机关对尸体解剖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

  新闻发言人还讲了三个问题:

  一、对当事人再次进行询问,通过每个当事人的陈述,基本调查清楚案件发生过程的主要情节。

  二、对现已掌握的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证人在案件发生过程中所能目击到的情景,讲清案件发生经过的事实,固定相关证据。

  三、对案发现场依法提取的现场室内、外监控录像,按照时间顺序逐分逐秒地进行细致分析,初步固定了双方当事人及目击证人所处的位置。

  发言人还回答了记者提问:

  1、网上称,警方两次派人和家属联系和解是否存在?

  不存在警方提出和死者家属和解的问题。案件双方当事人平时互不相识,只因停车发生口角进而撕打,是偶然发生的案件。虽然一方当事人是警察身份,但他们不是执行公务,他们是在业余时间发生的事,这是他们的个人行为,警方怎么可能出面提出和解。案发后,警方从一开始就表明态度,要依法、公正、公开处理,不存在和死者家属商谈和解事宜。

  2、为什么尸检工作截至今日才进行?

  10月11日案发当晚,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办案人员就要将死者尸体运到解剖室进行解剖(因按规定,铁路公安机关对此案也有管辖权),查明死亡原因,确定案件性质,家属拒不同意。12日上午,我局根据省公安厅指定接受此案后,再次提出对尸体进行解剖,众多家属坚决不同意拉走尸体,在现场烧纸,并堵塞道路,造成群众围观。中午11时30分左右,家属才同意将尸体运往解剖室,但仍不同意立即解剖。公安机关充分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积极和他们协商,争取尽早进行尸体解剖。我局从10月12日之后,又多次提出对尸体解剖,家属也同意,但要求:家属到场、并聘请专家和相关人员到场。我们同意后,还聘请了省、市检察院的法医解剖,由于死者家属没有聘请到专家,解剖没能如期进行,按家属要求,将尸体冷冻封存,家属并在冷冻箱上贴了封条。

  10月19日,我们与家属见面沟通,并提出将邀请国家级的权威法医进行尸体解剖,家属也可以提供相关专家名单。之后,我们根据死者家属的要求,通过省公安厅邀请公安部、最高检的4名专家参加尸体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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