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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是否有权使用黑屏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12:09  法制日报

  而围绕微软“黑屏”措施是否构成侵权这一话题,也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很多法律人士质疑“黑屏”举措的合法性,涉嫌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权和妨害物权的使用。

  北京大器律师事务所刘王月律师提出,每个用户电脑里装存运行不仅仅是微软一个单独的软件,还包括很多其它的软件。即使针对桌面也是有其它软件可以设置的,微软通过这种类似于病毒或者是有这样一种恶意程序的软件下载之后,造成用户电脑的黑屏。对此,微软是否有权利肆意更改用户电脑的桌面领域?同时,微软所说的提醒措施,并非一次性,而是屡次提醒。这样的提醒是否构成对用户个人私生活享有安宁权的不当干扰?此外,“黑屏”的方式是否构成了对用户计算机信息运行安全的侵犯?

  对于微软的“黑屏计划”是可以选择、符合《合同法》双方合意规定的说法,刘王月律师并不以为然。他认为,合同双方达成合意的最关键意思是如何来终止这个合同,或者说这个合同的后果是不是可以选择?但“黑屏”措施并没有考虑好这一点。

  微软是否有权使用“黑屏”措施来维权

  这是微软第一次采用这种方式来打击盗版。但是,对于微软是否有权使用“黑屏”手段来打击盗版,进行正版维权?很多专家持怀疑的态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琛教授提出,在现代社会具备先进制度和司法程序的前提下。一个公司有没有权利来用“黑屏”的方式来“提醒”别人防止盗版、采用正版值得商榷。

  针对“黑屏计划”是微软为反击盗版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自力救济方式的观点,一些专家认为,是否属于自力救济还有待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且自力救济手段也必须是在穷尽了所有的正常手段之后才可以行使的权利,更何况在中国的法律上还没有自力救济这个制度。那么微软公司能不能跃过这么多法律程序,来自己进行“维权”?如果权利被侵害的公司都自己找到对方去维权,必然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而且有可能纵容出技术暴力行为的后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认为,著作权归属软件著作权人所有,用户不拥有这种著作权的确是符合法律规定。但现在这个软件是装在每个用户个人拥有物权的电脑里面。在用户自己电脑屏幕上的桌面,每隔一个小时就“黑”一回。这事实上对用户构成了干扰,是“入室涂鸦”。

  保护和惩罚谁更重要

  但对于微软“保护正版”的说辞,一些专家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如果真的是出于保护的目的的话,微软是没必要用黑屏、屡次提示的方式来进行“提醒”,只要做个一次性通知就可以了。因此微软的用意是惩罚性多过保护性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美章教授认为,如果微软采取“黑屏”措施的初衷就是要反盗版,那么应该是无可厚非。但是盗版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个是盗版的生产者、一个是盗版的传播者,就是销售商,一个就是广大用户。而打击盗版应该从源头上做起,应该抓盗版的生产商,而不是惩罚消费者。现在用黑屏来验证盗版的做法,会给用户带来了不愉快、不方便、不合理、不合适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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