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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下月起6类人员医保账户可取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12:44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11月开始,合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出国定居、在职或退休死亡、应征入伍、计划内招生入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异地转移工作、属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 返乡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6年合肥市社会保险全面实行社会保障卡管理以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是考虑到为参保职工积累医疗资金以减轻因生病造成的医疗费用压力,但是在上述6种情况下,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仍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卡来消费确实有诸多不便,因此,自下月起,在全省率先开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条件取现业务。

  据介绍,有需要办理医保卡取现业务的参保人员,待参保人员所缴费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可携带相关材料(附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取现金额。

  其中,参保人员出国定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能够证明其出国定居的相关材料;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或退休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参保人员应征入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参保人员计划内招生入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异地转移工作,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参保人员属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返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清单。 核定取现金额后,取现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取现清单,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领取现金支票,到银行领取现金。 (徐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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