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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安局”定新规 呛马呛扁民众可被扣3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15:23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6日讯 呛扁、呛马要小心,根据台当局“国安局”新制定的特种勤务条例草案,扁、马身边的“国安局”特勤中心随扈只要认为来呛声的人,有明显事实危害扁、马安全,都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检查人民身体,妇女也不放过,最严重的还可以强制扣留三小时,“国安局”的大动作,已引起“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质疑有扩权之虞。

  据台媒报道,过去“国安局”特勤中心维护现任或卸任领导人安全工作,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执勤过程中经常发生适法性争议,随扈配枪却无用枪的法源依据,也不能比照警察人员遇威胁时使用警械,为了赋予执勤法源依据,才会制定新法,不过,新法内容遭“立委”质疑扩权。

  新制定的特勤条例草案中,对于特勤人员与特勤工作人员定义混淆,特勤中心与“总统府”侍卫室人员都属于特勤人员,但又与警察、宪兵、海巡、调查局同时被列为特勤工作人员。“国安局”解释,因为任务属性差异,特勤人员一定是特勤工作人员,但特勤工作人员不一定是特勤人员。

  条文中最具争议的是第20条,“国安局”赋予特勤中心强制处分权,可以查证人民身分,要求民众出示身分证明,说出自己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国籍、身分证统一编号等,还可以拦停任何他们认为有嫌疑的人、车、船、及其他交通工具,包括航空器在内。

  特勤中心派在马、扁、李身边的随扈,在有明显事实认为有危害安全之虞时,可以检查民众身体,妇女也不例外。民众不配合,还可以将民众带回扣留三小时盘查,过程中允许民众通知亲属或是律师到场。

  “立法院”即将在未来两周内审查这项草案,“立委”对于“国安局”仅以“明显事实”四字给予随扈扣留民众、搜查身体的权力,认为过于笼统,容易侵犯人民的正当权利。

  虽然“国安局”称,这项条例比照警察职权行使法制定。但特勤中心成员包括警职人员与军职人员,军职人员若非宪兵系统出身,多为一般军校毕业生选优产生,军校生所受法律课程时数比警校少很多,警察人员还必须经过资格考试,才能担任警察,军职人员未经任何考试与训练,就拥有强制处分权,将来执勤时,因为缺乏法律素养,不易拿捏尺度,更易衍生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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