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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死亲生男婴打工女获刑1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6日18:10  北京晚报

  案件追踪

  “为免孩子活着受苦”

  本报讯(记者张蕾)来京务工女子王某产下一名男婴后,将婴儿勒死丢弃。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王某今年25岁。去年1月2日23时许,王某在朝阳区将台乡小陈各庄村其暂住地内,用尼龙绳将自己刚生下的男婴勒死,将尸体抛弃在该村一垃圾池南侧。今年1月,王某被警方拘留。经鉴定其患有抑郁症,在实施上述行为时系限制责任能力。

  王某从一出生就被送给了姑姑家。据王某讲,来北京打工后家里从来没人管她,后来她认识了男子董某。董某很老实,但有时也打她。一次两人吵架,王某在气愤之下曾跟另外一个男子离家出走,也就是后来孩子的父亲。

  王某发现自己怀孕时,经检查孩子已经八九个月大了。她杀死婴儿并将之扔弃后,仍居住在出租房里。直到警方找上门来,王某才知道自己这样做犯了法。

  为王某做辩护的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峥表示,王某受到身世背景、生活经历的影响,长期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杀死婴儿时,王某患有抑郁症。她想,与其孩子生下来要受苦,还不如没有这个生命。常峥认为,虽然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建议法庭对她减轻处罚。朝阳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日前作出上述判决。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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